信息管理系《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成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》

信息管理系《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成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》

2019年12月13日 学位分委员会 修订

 

撰写学术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,学术发表是创新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。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创新成果。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,特制定信息管理系博士生学术创新成果综合评价细则。申请学位前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:

1.      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(以北京大学为署名单位)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(含)以上学术论文;

2.       独立出版1部(含)以上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专著(著述方式限于“著”);

3.       申请1项(含)以上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(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),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(以北京大学为署名单位)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(含)以上学术论文。